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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女儿高考710分,高校拒绝录取?真的吗?

山东高法 2021-05-02


这两年每逢高考之际,网络总会流传这么一则消息——“老赖女儿高考710分,高校拒绝录取”,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


近日,很多网友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留言求证,平台对此作出回复:都是谣言!



网传文章称,一个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却因父亲贷款失信而被学校拒绝。招生办认为她的父亲不讲信用,女儿也很可能受到影响,高校不能录取品行不端的人。通过搜索发现,这个故事流传已久。各版本情节相同,都是因为父亲是“老赖”,女儿考了710分却未被录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样,今年你看到的是“潇潇”,明年可能变成“李娟”“小霞”“露露”。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高分也不能上大学?

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便在记者会上已澄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正常的上学都列为限制”。

法律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知道这些,你就可以放下心来了。高考是一件大事,每年高考季,总是有一些谣言出来蹭热度,吸引眼球,扰乱高考秩序,引发考生与家长的焦虑情绪。这些谣言的背后往往是造谣者精心设计的骗局,因此,提醒大家明辨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当然,失信人员子女高分被拒绝录取是假的,但这并不应当成为失信人员的宽慰剂,毕竟,作为失信人员的子女,难免会受到周围人的异样看待。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国家网信办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河北高院、问律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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